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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原则
发布日期:2019-03-24 浏览次数:4516
    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局限 。

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

下列情况不属于保密的范围:

A、咨询师发现求助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

B、求助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等且可能危及其他人;

C、未成年人正在受到性侵犯或虐待时;

D、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